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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科研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按照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章程规定,举贤荐能表彰先进是学会的基本职能。学会对各会员单位与地球物理学科、技术相关科研成果负有鉴别、评选、举荐和表彰奖励的责任和义务。为了对每项成果作出负责的评价,学会将组织专家从立项开始,全程关注,及时介入,提供技术支撑和全力助推。此举是科技社团承接社会职能工作的一部分,也是谋求学会自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宗旨 推进辽宁省地球物理学科领域的技术进步,落实国家、省创新驱动战略方针,让专业理论、新方法、新技术能及时有效地服务于地区经济建设。鼓励我省地球物理科技工作者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和科技创新,发现和培养人才,为繁荣辽宁省科技事业,建设富庶文明的新辽宁作出积极贡献。 二、依据 习近平、李克强等中央领导对《中国科协关于近期推进所属学会有序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工作的报告》共做出10次重要批示,是近年来中央领导批示最多最密集的重中之重工作。辽宁是地矿资源大省,产业队伍和企业规模宏大、对国家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但是,省内缺少地球物理学科的高校院系、和科研院所,与此同时,我学会的个人会员都是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科技骨干和精英,我学会的单位会员是在省内外乃至国内外地球物理学科领域的学术影响、技术资质乃至技术市场份额均具有举足重轻地位的企、事业单位。我学会在本省的地球物理学科领域的影响和公信力已得到普遍认可,学会能够也更应该在地球物理技术领域承担更多更大的责任与义务。 学会在承接社会职能的实践中,不断追求发展完善自我。要在改革发展中完成从“跟跑”到“领跑”的角色转变。这不仅需要激情需要思考需要智慧,更需要具有高度可操作性的举措。本办法的出台就是应运而生。 三、项目类别和管理原则 (一)立项类别 1.并行立项 单位会员在所属专业系统中,即将或已经立项(开题);预期取得重要技术成果,期望通过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向省科协、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申报奖项; 2. 联合立项 单位会员在科研生产中遇到关键技术、前沿课题,需要大兵团联合攻关,通过沟通、协商可由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组织(必要时引入省外)专家团队与单位会员的科技人员共同成立项目组联合承担课题。 (二)管理原则 1.完成并行立项课题的主体是申报单位的课题组。课题组在课题研究的过程中及时向学会通报进展情况。 2.学会组织专家了解并行立项课题遇到的问题,适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3. 并行立项课题,从立项开题、中期检查到结题验收的全部(纸质和电子)资料,由学会保管5年,并作为向上级科技主管部门推荐奖项的依据。 4.完成联合立项的主体是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法人)组织的专家团队。 5. 联合立项的课题研究,由承担项目的相关各方订立合同,严格按照合同约束操作。 四、申报程序 1.学会指派专人负责申报工作,申报项目所需的报表可直接向学会办公室索取或从省地球物理学会网站下载(http://www.lngeo.org)。 2. 2014年申报的科研项目,启动时间从2014年开始,可以跨年度;项目完成周期应不超过二年。 3.各会员单位按照规定填写相应报表,在规定时限完成申报。 4.学会不受理涉密和有争议的申报。 5.对申报通过的项目,两周内在学会网站上公布结果,并电话告知申报单位,和课题负责人。 五、申报时间 2014年度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科研项目文件下发之日起开始, 六、成果评审、褒奖与推荐 1.学会负责组织成立“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科研项目评审组(简称评审组),对并行立项课题在结题后通过验收的项目进行评审。 2.评审分三步进行:初评、争议期、终评。 初评,对参评成果的学术价值、技术年(工艺)水平作出客观、公正、公平的评估,粗略排出名次顺序,公开评审结果。 争议期,征求让相关单位和人员的意见,协调处理达成共识。 终评:最终确定学会科研成果奖励等级。 3.学会根据评审结果,颁发荣誉证书(奖牌,条件允许时可发奖金) 4. 终评的结果和名次顺序作为向更高一级科技奖项申报的依据。 5.对确有创新和较高学术价值的成果,学会负责向省或国家科技部门推荐,并提供宣传推广、普及应用、产权保护和转化等方面的服务。 七、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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