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网站首页 | 关于学会 | 学会工作 | 学术交流 | 学会期刊 | 科普园地 | 会员风采 | 表彰奖励 | 学会论坛 | 联系我们 | 后台管理 | |
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会费标准及实施办法(草案) (2014年10月提请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本学会和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各自为独立法人。按照我学会章程规定:辽宁籍的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员即为我学会的会会员;同时我学会的个人会员也均为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员。按照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相关规定我会可代为收缴,本学会不另行收缴个人会员的会费。 一.会费标准 1.个人会员 (1)会 员: 60元/人·年; (2)理 事: 600元/人·年; (3)一次交清20年会费者,视为交终身会费。 2.单位会员 (1)普通单位会员 2000元/年; (2)理事单位会员 3000元/年; (3)副理事长单位会员 50000元/年; (4)牵头理事长单位会员 80000元/年。 二.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费卡 1.向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交纳会费的个人会员,获得会员证和会费卡。 2.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使用新的会员会费卡收取个人会费。新会员取得会籍,除按规定办理入会手续外,同时办理会费卡,办理会费卡每人须交20元的注册费,收取注册费之后,学会不再收取其它成本费。 三.会费收缴办法 1.会员 个人会费按年度交纳。为方便会员交费,也可一次交纳五年,或交终身会费。 2.学会会员人数的认定。以最新的会员通讯录人数加上新报送办证人数为准,每五年核准一次。 3.会员人数超过50人(包括50人)的单位,每年可由各单位指定专人收取会费,交学会财务,并办理会费卡。 4.单位会员会费每年可由该单位财务部门直接向学会交纳。 5.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的支持单位、主要支持单位,应按约定向学会直接交纳会费。 6.从2015年起,每年第二季度末为缴费的最后期限(本年度);会员逾期不缴纳会费,在收到催缴通知后,应及时补交会费。 7.会员(含单位会员)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不再享受会员待遇。 8.学会鼓励支持单位进一步加大对学会的支持力度,学会也要结合各支持单位的具体情况和要求,为支持单位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做到双赢互利。 9.其它 离退休的个人会员:可根据本人的经济承担能力,经本会研究后,予以减免。 四.会费的管理 为了加强会费的管理,学会采取严密的措施,加强会费的催缴和管理。 1.学会秘书处负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工作,每年年底向理事会和主要支持单位详细汇报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2.各会员单位和主要支持单位、支持单位及各单位会员应指定专人负责会费的收缴和上交工作,学会将及时对各单位会费收取情况进行通报。 3.学会将在网站以适当的方式反映各单位会费的收缴情况。 4.学会鼓励有能力的会员多交会费,支持学会的工作,并将对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5.本会费标准和缴纳方法通过以后,学会组织的会议,技术交流、技术咨询和服务、举荐和评选、培训等各类活动均要区分参与者是否缴纳会费,未缴纳会费者不享受会员待遇。 五.本办法自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实行,原制订的《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会费标准》同时废止。 六.本办法由辽宁省地球物理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此办法通过后报登记管理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