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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承义青年科技奖章程及实施细则 傅承义青年科技奖章程及实施细则 (2001年12月25日,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通过) 傅承义青年科技奖章程 第一条 傅承义地球物理基金由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专款设立。 第二条 该项基金的宗旨是:热爱祖国,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促进地球物理学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特别是鼓励年青的地球物理工作者[45岁以下(含45岁)]的创新性工作。 第三条 傅承义青年科技奖每年颁发一次,授予过去五年在地球物理学科做出突出成绩的1-5名中国青年地球物理工作者。 第四条 评委会由五名专家组成,任期与地球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相同,专家组成员秘书处提名,报地球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批准。 第五条 评选结果于每届年会闭幕式上公布,并对外发布。 获奖者将获得: ——傅承义青年科技奖证书 ——奖金 傅承义青年科技奖实施细则 ⒈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会员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地球物理学会秘书处推荐候选人,推荐截至日期为年会开会前六个月。 ⒉ 候选人必须在年会开会前六个月提交反映候选人的工作业绩(3000字以内)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近五年正式发表的论文、国内外的评述和引用情况等),一式五份,报送中国地球物理学会秘书处。 ⒊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宁缺勿滥的原则,评奖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认真的评审,并通过投票确定正式候选人;相同得票人数超过五名时,只取得票数多于并列第五名的候选人为正式候选人。 ⒋ 正式候选人必须到年会做报告,经常务理事会复审通过后确定正式当选者,并在中国地球物理年会上颁奖。 ⒌ 评选委员若为推荐人或为申请人,该委员应实行回避,评选委员会另选合适专家替代该委员的评选工作。评选委员会不接收自我提名,不实行异议程序,也不处理任何成果争议。 该决定经第六届第八次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2002年元月1日开始实行,解释权属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 中国地球物理学会常务理事会 2001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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